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社保,这样合理吗?
针对“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社保,个人还需承担部分,这样合理吗?”这一问题,我们可以从法律依据角度来分析其合理性。法律依据主要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十条(2018年修正):“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”该条款明确了社保费用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。在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,补缴社保本质上是对在职期间法定义务的履行,此时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符合法律规定,因为这部分本就是职工应尽的缴费义务。所以,在公司需补缴在职期间社保的情形下,个人承担部分是合理的,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双方共同缴费原则得出的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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